股东通讯政策
- 介绍
1.1 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列明与嘉里物流联网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东通讯相关的公司准则,以确保公司与其股东之间平等、及时、有效、透明、准确及公开的通讯为目标。
- 总体政策
2.1 公司向股东传达信息的主要管道为:公司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若拟刊发)、股东周年大会及其它可能召开的股东大会,并将所有呈交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披露数据,以及公司通讯及其它公司刊物登载于联交所网站hkexnews.hk 及公司网站 www.kln.com。
- 传讯途径
股东查询
3.1 本公司已于网站披露公司的联系方式,以便股东提出任何有关本公司的查询。
3.2 股东如对名下持股有任何问题,应当向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提出。其资料如下: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夏悫道 16 号远东金融中心 17 楼
电话:(852) 2980 1333
3.3 股东可随时要求索取公司的公开资料。
公司通讯
3.4 公司通讯(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中所述之含义),包括但不限于(i)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ii)中期报告,(iii)会议通知,(iv)上市文件,(v)通函,及(vi)委派代表书。
3.5 公司通讯将及时递交给股东并须以浅白的中、英双语编写以助股东了解通讯内容。
3.6 股东有权选择收取公司通讯所用的语言(英文或中文)或收取方法(印刷本或电子形式)。他们可以在任何时候通过传统邮件或电子邮件知会公司而改变其选择。
3.7 选择通过电子方式获得公司通讯的股东有权免费获得公司通讯的印刷本。鼓励股东透过本公司网站以电子方式查阅公司通讯,以协助保护环境。
3.8 为了促进及时有效的通讯,股东宜向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其(其中包括)联系方式,尤其是电邮地址。
公司网站
3.9 公司网站为股东提供企业信息,如主要业务活动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集团」)的最新发展。同时网站提供有关集团企业管治以及公司董事会和各委员会的架构及职能的有关信息。
3.10 在董事批准业绩后,公司应在联交所及公司网站发布其业绩公告。业绩公告应当包括集团的业绩和业务表现,建议派发的股息(如有)和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具体信息,以及其它上市规则不时要求披露的信息。
3.11 公司提交给联交所登载在联交所网站内的资料亦会随即登载在公司网站。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若拟刊发)、公告、通函、股东大会通知及与之相关的解释档(如有)及上市规则或证券及期货条例不时要求披露的信息。
3.12 从公司网站上亦可获得公司不时作出的新闻稿及刊物。
3.13 本公司网站设有专门的「投资者」栏目。公司网站上所载之信息将定期更新。
股东大会
3.14 股东大会提供了公司和股东之间有建设性通讯的机会。股东宜亲自参与股东大会,如未能出席,可委派代表代其出席并于会上投票。
3.15 公司将对股东大会进行适当的安排以鼓励股东的参与。
3.16 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相关通函及代表委派书应当在每次股东周年大会前21日(或上市规则不时要求的其它期限)前分发给股东。通函应当列明所提议案的详细内容及其它相关信息。代表委派书应当提供给股东以使股东可以指定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3.17 董事会成员,尤其是董事会主席及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的主席或他们的代表人、适当的行政管理人员及外聘核数师应当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以回答股东提题。独立董事委员会主席(如有)应在任何有关批准关连交易或任何其他需要独立股东批准的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回答问题。
3.18 公司股东大会的程序将不时被检讨以确保符合公司细则、上市规则及适用的百慕大法律的规定并遵循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
3.19 就个别重要事项的个别决议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除非议案仅涉及程序性或管理性事项,股东大会主席将提议根据公司细则就议案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将委任监票人计票。股东大会结束后,投票结果将在公司网站和联交所网站上公布。
3.20 鼓励股东参加本公司举办的股东活动,以交流有关本公司的资料,包括其最新的战略计划、产品及服务等。
- 股东私隐
4.1 公司认同股东私隐的重要性,并且除联交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或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外,在不经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不会披露股东信息。
(附注:本政策的中文版仅供参考。倘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有任何歧义或不一致,概以英文版为准)